滕州旋挖钻机零部件技术要求
旋挖钻机零部件的技术要求: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底盘
a)旋挖钻机专用底盘的底架、履带架、转台等结构件的强度和刚度应满足相应的规定。深用挖掘机起重机或其他形式的底盘时,应对上述结构件进行强度和刚度的校核,使之达到规定的安全裕度。
b)底盘组件。
(a)履带板。制造履带板的材料机械性能应不低于40SiMn₂。
(b)托链轮。制造托链轮的材料机械性能应不低于40Mn₂。托链轮应使履带中间部分下垂量不大于8~10mm。
c)支重轮。制造支重轮的材料机械性能应不低于ZG55SiMn,当以锻件焊接支重轮体时,其焊缝强度应不低于母体强度,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内燃机
a)内燃机应符合GB/Tll47.1-2007的规定。对于国家出台的有关尾气排放等方面的强制性规定,也应遵照执行。
b)旋挖钻机所选用的内燃机,其标定工况燃油消耗率应不高于279g/kw·h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液压系统
a)液压系统的设计、制造、安装和配管应符合GB/T3766—2001的规定。
b)各平衡阀与被控组件之间必须采用刚性连接,且间距应尽量短。
c)在空载条件下,液压泵以额定转速(流量)运转时,各液压回路的压力损失值不得大于30MPa,各操纵阀杆位于中位时,压力损失值不得大于20MPa,
d)使用的液压油性能应不低于L-HM32号,可使用L-HM46号或L-HM68号抗磨液压油,不允许使用混合油.
e)旋挖钻机的液压油工作温度不得超过80℃。
f)旋挖钻机的液压油固体颗粒清洁度等级不得高于17/14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电气系统
a)各低压电器应符合GB/T14048.1-2000的规定。
b)电气系统线路应连接良好,各种仪表开关按钮应布置合理,便于操作,工作正常。
c)安装在驾驶室外的电器设备应有防雨水保护装置。
d)蓄电池应保证供给启动发动机、照明及其他电气装置所需电流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钻桅
a)用于制造钻桅的材料的机械性能应不低于Q345B。
b)钻桅导轨的直线度。钻桅节长度不大于6m时,其直线度为全长的1/1000;钻桅节长度大于6m时,其直线度为全长的0.5/1000。
c)钻桅通过标准节组合不同长度的场合,其标准节应保证具有互换性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钢丝绳
a)各卷扬机构钢丝绳的最低安全系数,应符合下表规定的数值:
b)主卷扬钢丝绳应选用非旋转钢丝绳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滑轮及卷筒
a)滑轮及卷筒的节圆直径应满足以下的最小要求;
(a)卷扬机卷筒的节圆直径:16d;
(b)滑轮的节圆直径:18d;
(c)辅助滑轮的节圆直径:14d。
其中,d为钢丝绳的直径。
b)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,不得乱绳,钢丝绳绕进或绕出卷筒时,偏离与卷筒轴线垂直平面的角度应不大于2度,如果配有排绳器,则该角度应不大于4度。
c)卷筒应具有足够的容绳量,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,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制动器
制动器应符合GB/T381-2008的有关规定。由动力控制的制动器必须是常闭式的,对于具有自由下放功能的主卷扬机,应装有可控制自由下放速度的常开式离合器和制动器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驾驶室
a)驾驶室应为独立的旋挖钻机结构件,具有防寒和通风散热设施,并应保证驾驶员免受噪声、尘埃和不利气候条件的影响。
b)驾驶室应能满足各种工况的视野要求。
c)驾驶室应装有反光镜和遮阳板,并开设天窗,前窗应装有刮水器。门窗应采用安全玻璃或相当的材料制成。
d)驾驶员座椅应能调整,并有良好的减振性能。
e)驾驶室工作台面或相当于工作台面高度处的光照度应不小于30LX。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操纵系统
a)各操作手柄、踏板和按钮应安装在便于操纵的位置,操纵装置的舒适区域与可及范围应符合JG/T81-1999的规定。各操作手柄应动作灵活,不互相干扰。各操作手柄和踏板在中位时不得因振动等原因而离位。
b)旋挖钻机上的各种仪表标牌、标记等应醒目、清晰,便于观察。操纵符号应符合GB/T8593.1—1998.GB/T8593.2—1998的规定。
c)操作力的要求如下:
(a)手动操作力不大于30N;
(b)踏板操作力不大于100N;
(d)各操作手柄的动作方向应符合下表规定:
旋挖钻机零部件之:安全装置
a)在旋挖钻机可能引起危险的部位应粘贴或涂装符合JB6028-1998规定的安全标志。
b)旋挖钻机各卷扬机构应具备起升高度或变幅极限位置的限位功能。
c)旋挖钻机钻桅及变幅机构应具有角度限位功能。钻桅具有左右、前后倾斜调整功能时,应具备相应的倾斜角显示装置及越位报警装置。
d)旋挖机的动力头应具有扭矩超载限制功能。
e)旋挖钻机应配有钻孔深度、垂直度等显示装置。
f)旋挖机的液压系统应具备防止过载及冲击的功能。
g)旋挖钻机应配有运输状态时的回转锁定装置。
h)旋挖机应配有回转和行走时的警告鸣笛装置。
i)旋挖钻机的操纵系统应具备防止误操纵的功能。
j)驾驶室的前窗及顶部应配有落物防护结构(FOPS)该FOPS应符合GB/T17771-1999的中的验收基准Ⅱ的规定。
k)驾驶室内应配置供驾驶员逃逸时能击碎门窗玻璃的锤子,并应将其放置于驾驶员容易拿取的位置。
对灭火器的要求如下:
(a)灭火器的要求。额定功率不超过的50w的旋挖钻机,应该配备至少1台灭火器,其药剂的质量不得少于2kg;额定功率超过50kW但在200kw以下的旋挖钻机,应该配备至少―台灭火器,其药剂的质量不得少于6kg;对于额定功率超过200kw的旋挖机,应该至少配备两台灭火器,每台灭火器药剂的质量不得少于6kg;灭火器应是适合扑灭油燃烧的火焰和电器产生的火焰;如果设备中已装有固定的灭火系统,也应配备至少一台便携式灭火器。
(b)灭火器的安装。灭火器应放置于临近驾驶员的位置,或放置于清晰可见和容易接近的位置;灭火器应放置在不需使用工具就可以从托架上取下的位置上;如果旋挖钻机上有一台以上的灭火器,应放置在旋挖机的不同侧面;灭火器不能靠近火灾高发区(如动力部分、燃油箱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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